本文目录
1,市直、清江浦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由原1830元调整为2070元;
2,其他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由原1620元调整为1840元。
一,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市直、清江浦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原16.5元调整为20元;其他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由原14.5元调整为18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3,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5,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的;
6,其他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1、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包含劳动者养活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
2、最低工资率决定最低工资金额;
3、最低工资确定了在职员工的最低工资要求,它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在职员工支付工资时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履行。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022年淮安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每月。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包含劳动者养活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
2、最低工资率决定最低工资金额;
3、最低工资确定了在职员工的最低工资要求,它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在职员工支付工资时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管理类人员:高级职务:月综合工资5000元以上,中级职务:月综合工资4000-5000元,初级职务:月综合工资3000-4000元。
2、专业技术类人员:高级职务:月综合工资4000元以上,中级职务:月综合工资3000-4000元,初级职务:月综合工资2000-3000元。
3、普通劳动者:有技术特长的:月综合工资2500-3000元,普通劳动者:月综合工资2000-2500元。
4、具体以淮安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准,同时,工资标准随着时间的变化有所调整。
法律分析: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最低工资规定》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公布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28号)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执行二类标准,即由原110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
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工资标准,即由原95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
二、调整后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由原9.6元/小时调整为11元/小时;
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由原8.3元/小时调整为9.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1、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2、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3、2017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4、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元。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在一般的情况下,工龄越长,退休后领到的退休金也就更多。因此,关于30年工龄退休工资是多少这个问题,按照相关的规定,每工作一年100元。也就是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工龄20年退休金的话是2000元,以此类推,同时需注意的是,工龄退休金是一律平等的,不按职称计算。